1、收货信息的填写与变更
1.1消费者应当在订单中向卖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。消费者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,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。消费者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,该收货人违反本规范约定义务的,由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1.2消费者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,应当在商品发出前与卖家取得联系征得卖家的明确同意,或协商进行处理。
2、商品验收
2.1收货人签收商品时,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。
2.2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,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。 本条所称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,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、大小、数量、重量等。
2.3 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,有权拒绝签收商品。卖家应在商品拒收后及时联系消费者,进行处理。
2.4 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,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,如发现表面不一致,应当在签收单(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)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。
2.5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